姚兴家 教授(中国医科大学辽宁沈阳110001)
跨入二十一世纪以来,儿童多动症这个病名逐渐在家长、老师中普及开来。孩子不安稳、老爱动,是不是多动症?不好好做作业、学习成绩不好,是不是多动症?尤其是一些调皮的孩子,老师动不动就请家长:查查你们家的孩子是不是多动症!一时间,多动症成为笼罩在许多家长心头的阴云。
2011 年10 月,美国儿科学会发布了《儿童青少年ADHD诊断、评估和治疗临床实用指南》,引起了世界儿科医生的关注。可见,儿童多动症不仅使家长揪心,老师烦心,也得到了医学专家的关心。望着孩子一天一天地长大,由抱在手中到满地乱跑,活泼灵动的身影让家长满心欢喜。但是,倘若孩子总是惹事生非,做事经常丢三落四,还容易发脾气,那么家长就要提高警惕了,他们很可能是患上了儿童多动症。
何为儿童多动症
多动症又称注意缺陷多动障碍(ADHD),是儿童时期最常见的神经和精神发育障碍性疾病。患者智力正常或接近正常,但却有着不同于常人的异常行为,比如注意力易分散、行为冲动、活动过度等,还伴有学习困难、学习成绩不佳和社会适应能力低下等。
关于儿童多动症的患病率,国内外报告不太一致。美国的学龄期儿童患病率为3%~5%。我国目前尚无大样本流行病学调查,现有资料显示的差别较大,从1%到10%不等,且男童患病率明显高于女童。
关于儿童多动症的病因至今还不清楚,可能由多种因素综合引起,如家族性遗传、神经生化因素、轻微脑功能损害、铅中毒、滥用食物添加剂等。
多动症的发展历程
1845 年,德国医生霍夫曼第一次将儿童活动过多认定为一种病态。1931 年,文科夫第一次将儿童活动过度称为儿童多动症,至今还在广泛沿用。1937年,布雷特得利首先使用苯丙胺治疗该病,开创了药物治疗多动症的先例。
到20 世纪50 年代,学者将此症与脑功能障碍联系起来。随着临床研究的深入,文献中经常出现轻微脑功能障碍(MSD)、注意缺陷障碍(ADD)、伴有多动的注意缺陷障碍(ADDH)、注意缺陷多动障碍(ADHD)等称谓,这些都是儿童多动症的别称。目前国内外的许多学者都倾向于使用“注意缺陷多动障碍”(ADHD)这一病名。
诊断标准
在精神疾病的诊断上,多年以来主要靠临床经验。因此,不同国家和地域,以及不同学者的学术观点和对症状的理解,导致对同一患儿做出完全不同的诊断。目前,国际分类和诊断标准中有两大类被多国广泛采用,我国根据国际标准并参考国情,制定了一套自己的诊断标准,供国内应用。
第一类:世界卫生组织(WHO)于1989 年出版了《国际疾病分类》第十版,简称ICD-10。ICD-10 对国际精神障碍分类学影响很深远,世界各国官方的疾病统计都依据该分类。ICD-10 疾病分类中,将多动症划分为“多动性障碍”。此外,还强调了注意障碍和多动- 冲动两大主要症状同时存在。临床医师应直接观察第一手症状,如在临床上存在焦虑性障碍、广泛性精神发育障碍、精神分裂等,则以上述诊断为主,不诊断为多动性障碍。
第二类:美国精神病学会(APA)出版的《精神障碍诊断和统计手册》DSM 系统分类,因为有详细的诊断标准,因此受到国际上的重视并广泛使用。
DSM-Ⅳ将儿童多动症命名为注意缺陷多动障碍(ADHD),并列出18 条症状,在9 条注意不集中症状中,如果符合6 条以上,即可诊断为以注意障碍为主型;如果两型都符合,则诊断为混合型。
第三类:中华医学会制定的《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》(CCMD-3),在吸收了ICD-10 和DSM-Ⅳ的优点的基础上,融入了中国特色。不仅注意了中外文化的差异,而且还对症状的描述做了相应的修改。如果经诊断,符合CCMD-3中的4 项多动症状,并且符合相应的4 项注意障碍,则被判定为多动症。
新指南对我们有何提示
2011 年美国儿科学会(AAP)发布了《儿童青少年ADHD 诊断、评估和治疗临床实用指南》。新指南中不乏一些新意,值得我们共同学习和研究。
提示1:诊疗年龄范围扩大
与以往的ADHD 诊断、治疗指南相比,患者的年龄范围扩大了。从过去的6~12 岁扩至4~18 岁,说明多动症可从幼儿时期延续至成人,并不仅限于儿童时期。由于小龄幼儿的诊断难度大,因此在确诊ADHD 时应慎重,要经过较长时间的细致观察才能下结论。若早期发现儿童患有多动症,应尽早治疗,以免延误至成人,造成不良后果。
提示2:除符合以往标准外袁还须包括以下条件
(1)发病在7 岁或7 岁以前;
(2)症状必须要在2 个或2 个以上环境中表现,如学校、公共场合或家里;
(3)在社交、学业或职业功能方面存在临床上的明确损害;
(4)需排除广泛性发育障碍、精神分裂症、情绪障碍或其他精神障碍疾病。
医师在诊断ADHD 时不仅要符合相关标准,而且还应以监护人、教师及精神健康临床医师获的相关信息为准。除此之外,还应排除其他共患疾病,如情绪和行为异常、焦虑、抑郁、品行障碍、学习语言障碍、抽动症、睡眠障碍等。有共患病的ADHD 患儿应转到各专科进行治疗;若青少年有物质滥用的症状和体征,应先于ADHD 的治疗。
提示3:遵循慢性病保健模式和家庭医学治疗模式
新指南认为ADHD 是一种导致患儿症状和功能异常的慢性疾病。目前的治疗只能减轻症状、改善功能,而不能彻底根治。因此,应将ADHD 儿童青少年患者纳入慢性病保健模式和家庭医学治疗模式。
提示4:重视行为治疗
不同年龄段患儿,应采取不同的治疗方法,但都离不开行为治疗。
(1)学龄前儿童(4~5 岁):应以父母和教师管理下的行为矫治为首选。若行为干预未取得明显效果,且持续对患儿日常功能造成影响,可服用哌醋甲酯治疗;但要权衡药物治疗的风险性和延误治疗的危险性。
(2)学龄期儿童(5~11岁):允许使用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(FDA)批准的可用于ADHD 治疗的药物,并采用患儿父母和教师共同管理下的行为矫治,两者结合效果更好。
(3)青少年(11~18 岁):取得本人同意后,可使用FDA 批准的治疗药物进行治疗,也可进行行为治疗,两者结合效果更佳。FDA 批准的治疗药物主要包括中枢兴奋剂(哌醋甲酯)和非中枢兴奋剂(托莫西汀等)。药物治疗推荐个体化,药物剂量应以最大疗效和最小副反应为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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